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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《经济法基础》:票据的特征与功能
来源:北京昌平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:2014-04-25
票据的特征与功能
1、票据特征
(1)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;这一特征可以通过设权证券、提示证券、交付证券、缴回证券等特征来体现。
(2)票据是文义证券;
(3)票据是无因证券;
(4)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;
(5)票据是要式证券;
(6)票据是流通证券。
2、票据功能:
(1)支付功能;(2)汇兑功能;(3)信用功能;(4)结算功能;(5)融资功能。
票据权利的取得
1、票据权利的取得的基本规定
(1)签发、取得和转让票据,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,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。
(2)票据的取得,必须给付对价,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。
但也有例外的情形,即如果是因为税收、继承、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,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,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。
2、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
(1)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;
(2)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;
(3)因税收、继承、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。
3、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
(1)以、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,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,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;
(2)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《票据法》规定的票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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