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

欢迎来到北京昌平会计培训学校!

咨询热线

未分配利润、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财务处理

来源:北京昌平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16/5/1 15:22:01

  未分配利润、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如何做财务处理?未分配利润、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税法规定是怎样的?请看下文,来自北京昌平区会计培训学校的分享

  一、账务处理

  (一)、对于未分配利润,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行为,个人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,其账务处理如下:

  转增资本时:

  借: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

  贷:实收资本

  代扣代缴个税:

  借:实收资本

  贷:应交税费——代扣代缴个税

  (二)、对于股份制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行为,个人股东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,其账务处理如下:

  借:资本公积

  贷:实收资本

  二、税法规定

  (一)、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、红利时,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股息、红利(即派发红股),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,按利息、股息、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
  (二)、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、红利性质的分配,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,不作为个人所得,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  (三)、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、红利性质的分配,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,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。

  昌平学习会计,昌平区会计培训班:http://4444.peixun360.com/

  咨询电话:400-0088-272 QQ咨询:1906818709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400-6136-679
  • 咨询老师:余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电脑版|手机版

版权所有: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