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热线
来源:北京昌平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:2016/5/1 15:22:01
未分配利润、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如何做财务处理?未分配利润、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税法规定是怎样的?请看下文,来自北京昌平区会计培训学校的分享
一、账务处理
(一)、对于未分配利润,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行为,个人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,其账务处理如下:
转增资本时:
借: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
贷:实收资本
代扣代缴个税:
借:实收资本
贷:应交税费——代扣代缴个税
(二)、对于股份制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行为,个人股东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,其账务处理如下:
借:资本公积
贷:实收资本
二、税法规定
(一)、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、红利时,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股息、红利(即派发红股),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,按利息、股息、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(二)、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、红利性质的分配,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,不作为个人所得,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(三)、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、红利性质的分配,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,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。
昌平学习会计,昌平区会计培训班:http://4444.peixun360.com/
咨询电话:400-0088-272 QQ咨询:1906818709